**材料試驗機測試系統允許誤差和相對分辨力
發布時間:2018-06-26 10:09:30
**材料試驗機測力系統允許誤差和相對分辨力:
1.試驗機使用前,預熱時間不應超過30min,在15min內的零點漂移應在滿量程的±0.2%以內。
2.示值相對誤差(q)的zui大允許值為±1%;
3.示值重復性相對誤差(b)的zui大允許值為1%;
4.零點相對誤差(fo)的zui大允許值為±0.1%;
5.**材料試驗機力指示裝置的相對分辨力(a)為0.5%。
6.力指示裝置應能實時、準確地指示出施加在試樣上的試驗力值。
7.**材料試驗機應能準確地指示出試樣破碎時或卸除試驗力之前的zui大試驗力值。
8.**材料試驗力保持時間應不少于30s,在此期間內力值示值變動范圍不應超過試驗機**大試驗力的0.2%。
9.**材料試驗機測力系統應具有標定值校正、調零的功能,在卸除試驗力后或所指示的**大試驗力消失后,力的示值應回零位。
10.**材料試驗機應采用電子測力方式,根據需要力的測量單位可具有力的信號輸出接口和打印設備相聯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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